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
(二)身份证原件;
(三)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账户封存无需提供);
(二)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三)身份证原件;
(四)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市或者户口不在南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二)身份证原件;
(三)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账户封存无需提供);
(二)出境定居材料;
(三)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