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适用对象(企业+工人)
适用企业——
该政策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东莞市注册、纳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
(一)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统名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单位,经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有关科技服务企业,百强创新企业和瞪羚企业,市级及以上在研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
(三)进驻并获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的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业,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科研单位及其地方运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业企业。
(五)经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其它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
适用工人——
该政策所称的优秀产业工人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用人单位推荐的入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注意:
获优秀产业工人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入户东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