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西安碑林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通知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碑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才可申请补贴)。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申请。
1、电脑网页版
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移动端
可通过“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六、申请资料
如之前有工商执照人员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及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补贴终止
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注意事项
1、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2、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需重新做就业困难认定才能再次享受补贴。
3、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在正常缴费期限内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却未申请该年度个人社保补贴的,可补办2021年度个人社保补贴。
4、对所有审核通过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本批次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名单、补贴金额等。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5、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6、按照政策要求,社保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申请人应先领取社保卡并激活金融服务功能,方可申请。
7、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将通过社保卡发放,申请人员请提前领取社保卡并激活金融服务功能。
8、在终审通过、初审不通过、复审不通过及终审不通过这几种情形下,系统会发送提示短信,请您预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时查询审核结果。
九、咨询电话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29-89625986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29-8958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