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注:(1)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可不再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2)租住住房在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租住住房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提取额度
1、本人和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2、职工租住公共保障房的,按实际缴纳租金提取。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