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续租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
备注: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黄埔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黄埔区的单位。
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受理之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不包含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四)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