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汉区幼升小入学政策
一、入学对象
江汉区教育局将为以下适龄儿童提供学位:
1、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2、户籍为江汉区或监护人持有江汉区居住证;
3、已落户江汉区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以下情况不属于江汉区登记范围:
1.户籍不在江汉区的适龄儿童;
2.未持有江汉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
二、入学方式
依据武汉市相关政策,新生入学分为对口入学和统筹入学两类。
1、凡2022年4月30日前户籍在江汉区,户籍地址和住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对口入学。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入学:
①具有江汉区户籍,但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②具有江汉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
③具有江汉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④具有江汉区户籍,户籍地址和住房地址一致,但该户籍地址6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的二、三胎除外);
⑤ 2022年4月30日以后才将户口迁入江汉区;
⑥户籍在江汉区的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⑦已落户江汉区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⑧2022年4月30日前持有江汉区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现场审核资料
户籍在江汉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籍在江汉区,房产为祖辈所有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监护人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监护人双方在武汉市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持有江汉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①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住房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江汉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江汉区房屋拆迁人子女入学——
①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2016年8月31日以后)拆迁证明、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③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持有江汉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
①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身份证件(适龄儿童)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住房证(监护人)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5月6日—20日 | 新生网上信息登记 |
6月17日 | 报名平台查询信息登记初审结果 |
6月20日—24日 | 报名平台查询审核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
6月30日 | 报名平台查询结果 |
7月3日前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8月25日-31日 | 新生补录统筹入学 |
温馨提示: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再于7月7日-9日,通过《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经公安、房产部门复核,凡提供不实、虚假证件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全,将不予分配,视为自愿放弃应就读学校学位,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4.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经查实,学校将对这类学生予以清退。
5.疫情期间,请家长尽量电话咨询,如有必要现场咨询,请严格遵守学校防疫规定,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排队保持一米距离,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外省来汉人员未经防疫部门批准不能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