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在发生费用前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的参保人。
2.女职工因分娩、放(取)环、绝育、复通术、人流、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而没有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
4.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材料
1.《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填写盖章)
2.按不同申请项目准备材料
(1)女职工分娩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复印件1份(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
②出院证或疾病证明书
③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④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⑤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每日清单
⑥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
(2)放(取)环、绝育、复通术
①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
②医疗费用发票
③疾病证明书或手术症明或病假条
(3)人流、住院保胎失败流产
①计划外流产:《结婚证》;
计划内流产:《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
②住院治疗:提供出院证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和门诊病历
③医疗费用发票
④申报住院保胎失败流产、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
⑤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
(4)男方补助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
②医疗费用发票
③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广西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
⑤女方未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受理(即时)→初审(10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结算科支付(5个工作日)
1.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大厅
地址:桂林市依仁路24号三楼
电话:0773-288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