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有规定:
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因非突发急症在异地(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先自理1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下浮10%;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因非突发急症在异地(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保底30%的比例报销。
定点医院: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省外住院就医的,在就医前首先必须到具有转外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心血管专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外审批手续,市区参保人员持转外审批手续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三县参保人员持转外审批手续到到参保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