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时连续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如果不满6个月,在继续缴满6个月后可进行回溯支付。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申报生育津贴时间及途径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生育当月的医保缴费费用到账后方可申报。可通过线上浙里办APP或线下窗口办理;
①线上: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②线下: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表格可至浙里办APP生育津贴支付专区下载),需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线下窗口办理。门诊流产手术的需提供相关有效票据、门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住院的需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出院小结。
线上申领入口: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