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3、靠右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
4、搭乘一米二以下儿童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5、过人行横道需下车推行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骑行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请做到“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关闭电源并下车推行,确保安全有序通行。
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即首先按照顺向信号灯指示经人行横道行至前方步道等候,再按照垂直方向信号灯指示经人行横道过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