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员入户: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就业创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二)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及《居住证》;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
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
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