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范围: 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范围。 受理单位: 市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市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原章贡区房管局(8199648); 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 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509);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7302628);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8236398)。
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现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或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户。 (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1.A类表格:共5种,分别为申请书(表A-1)、承诺书(表A-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A-3)、就业收入情况证明(表A-4)、住房情况证明(表A-5);
2.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将主页和申请人信息同页复印);
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
④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3.住房情况佐证材料: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中心城区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
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
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4.其它佐证材料: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
③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4);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
⑨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至街办、乡镇政府领取表格。
2.申请家庭递交资料至街办、乡镇政府。
3.街办、乡镇政府自行进行初审和第一榜公示。
4.街办、乡镇政府适时移交第一榜公示通过家庭申请资料至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台账递交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住房、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棚改和银行等部门发协查函,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由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协查结果,组织区公安、民政和街办、镇政府进行联合会审和第二榜公示。
8.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通过第二榜公示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和第三榜公示。
9.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轮候情况,对通过轮候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适时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组织轮候顺序号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