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1.职工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内部转移(双方缴存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应提供的资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印鉴章
(2)工作调动手续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外部转移(转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在省直中心缴存)应提供的资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原单位印鉴章;
(2)转移人身份证
(3)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2.办理转移业务10人以上应报电子数据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