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转移材料一览 河南省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地方特产2022-05-17 21:06:15佚名

河南省直公积金转移材料一览 河南省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1.职工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内部转移(双方缴存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应提供的资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印鉴章

  (2)工作调动手续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外部转移(转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在省直中心缴存)应提供的资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原单位印鉴章;

  (2)转移人身份证

  (3)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2.办理转移业务10人以上应报电子数据盘。

本文标签: ,单位  ,省直  ,缴存  ,住房公积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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