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规定办理;全部还清后提取的,持身份证直接办理。
2、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由审批人员通过住建部平台查验或向发放该笔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后办理。
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式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本)。还清贷款后提取时,如征信报告不显示还清贷款详细信息及还清日期的,还须提供还清贷款的凭证。以上购房贷款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三、提取时限
本中心贷款还款期内按冲还贷规定执行;除本中心贷款外的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一年内还可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冲还本中心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备注:
(1)因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贷款以外的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截止提取日不得存在 3 期以上(不含 3 期)应还未还的应还款额。
(2)审核申请资料时,应确认借款用途必须为购买住房,同时借款合同须记载所购住房的详细地址。借款合同未记载详细地址的,还须提供购买该套住房的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3)除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时分别按上述规定提供证明资料,第二次(含)以后办理提取业务时,如贷款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提取时仅提供本笔贷款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业务;如本笔贷款在配偶名下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