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缴费标准:35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