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我市实施原城乡居保时(即2012年12月)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我市实施原城乡居保时(即2012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继续缴费;继续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