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创业担保贷款受理部门: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创贷科(885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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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乐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的相关规定
(1)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2.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提供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证。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反担保。
(2)免除反担保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任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殊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