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地方特产2022-03-27 00:14:37佚名

2020海口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海口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

  (一)困难企业申报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机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符合规定标准。

  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提供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1.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4.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前台受理,地址:海口市嘉华路2号

  注意事项

  1.企业填表勾选资金用途时,除“缴费社会保险费”外,其余选项需留存材料备查。

  2.企业在完成申请后,同时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3.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尽量在2020年3月25日前申请)。

  4.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审核企业裁员率,如有问题会电话告知。

  5.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本文标签: ,企业  ,海口市  ,开发局  ,两个  ,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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