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标准:有条件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一定补助,并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金额不超过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经村委会民主确定,可对在任村干部缴费给予补助。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您只需要携带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到户籍地所属的村(社区)、乡镇(管委会)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特殊人员身份认定业务。
3.高龄补贴制度:政府对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对年满70—79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