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通过互联网专用APP、山东微警务、泰山E警等公众号申请或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报。房屋出租人应配合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信息的登记,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民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审核居住登记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反馈审核结果。需要开具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6个月)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核查无误,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