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粤东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报者登陆“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自行注册账号,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参考下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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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六)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七)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汕头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6.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8.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7项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或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