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在宝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生活缴费-社保缴费)
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手机银行、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支付、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掌银)
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
(二)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二维码)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入口: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