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起,浙江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结束居家隔离。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1. 阳性感染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①居家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
②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
2. 如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继续落实居家隔离,待满足上述条件后予以解离。
3. 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解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 解除隔离后可返岗复工,无需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