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总部企业引进人才申请海口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地方特产2023-11-07 14:20:18未知

综合型总部企业引进人才申请海口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 劳动合同。

  (7)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明。

  (备注:申请人以职称证书为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一、职称证书扫描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扫描件; 三、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http://12333.gov.cn 中的“全国职称查询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的查询结果截图。

本文标签: ,仿宋  ,申请人  ,海口市  ,职称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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