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扬价工[2015]137号)文件精神,市区居民用自来水阶梯水价实施标准为:
1.民用自来水基本价格仍执行1.70元/立方米,到户价3.0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
2.阶梯年用水量及价格:居民用户按4人为基本户(不足4人按4人计算),第一级水量192立方米/户(含)以下,第二级水量193立方米-288立方米/户(含),第三级为288立方米/户以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对应基本水价分别为1.7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5.1元/立方米,按年度用水量超额累进分级计算;
3.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户,凭户口簿(所住地与户籍地一致)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盖章证明,经确认后,每超过1人增加用量48立方米/年。阶梯水价证明有效期为三年,超过三年需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