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补偿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适时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补偿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