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通过现金或实物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2)提供照料服务
根据具体情况对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
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提供住房救助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于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房困难特困人员,原则上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5)提供教育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含中等业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提供丧葬服务
特困人员死亡后,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按照长沙市殡葬相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按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供养对象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除去惠民殡葬补贴后,其余从救助供养经费中列支。当事人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