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标准是什么?
散杂货航线补助方面,使用年最低往返航次和最低载货量补助形式,对开通或稳定运行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上游港口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根据目前市场每吨公里运费,按照运输距离分别给予定额奖励(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宜春港航线,达到特定的航次和载货量的航运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吉安港航线,达到特定的航次和载货量的航运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州港航线,达到特定的航次和载货量的航运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散杂货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集装箱航线补助方面,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南昌港或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按100元/标箱给予奖励。集装箱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航线奖励资金总规模2100万元,当年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奖励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比例降低扶持标准。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兑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