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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东公〔2018〕8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如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法出台,本延期自动终止。
办理条件
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及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可申请入户东莞市。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
(五)《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公〔2018〕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