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合肥失业金领取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17 21:46:33未知

合肥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合肥失业金领取标准)

  合肥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对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

  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场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等渠道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每月25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  ,计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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