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01、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2、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
03、注意事项
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前往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在我市重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