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1.广东省户籍居民;
2.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广州市的军人;
3. 广州市居住证持有人;
4. 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5. 广州市非本地户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学人员以及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1.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所需材料:
1.(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 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4)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广州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广州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5)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2.(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
(2)亲属在港/澳长期居住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香港进入许可/澳门特别逗留证和有效旅行证件。
(3)亲属在港就业就学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亲属在澳就业就学的,提交澳门就业证明文件/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以及有效旅行证件。
3.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再次在广东省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配偶和姻亲关系除外),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关系须每个自然年提交一次亲属关系证明。
4.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5. 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6.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
➤预约入口:http://crjyw.gzjd.gov.cn/ydyysq/index.do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出入境业务网上预约--港澳通行证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户籍类型,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进行用户信息审核,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选择受理单位,并确定预约时间,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填写自己的申请信息,然后进行信息确认,选择办证类型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通行证和签注--探亲签注--香港/澳门,并选择签注的次数,填写探亲亲属信息,最后选择取证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预约申请。
第六步: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温馨提示:
1、选择网上往来港澳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的,申请通过审批后,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自行到自助办证点的签注易设备办理。
2、非本省户籍的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港澳多次签注80元;一次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