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居房申购流程一览
申购程序
人才安居房申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当年申报通知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由企业签署初审意见后,统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审核和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才名单报新区人才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7天。
(三)确定购买资格。经公示的申购人才名单,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直接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
基础人才首次申购的,按不低于80%的比例抽签获得人才安居房申购资格;首次申购抽签未获得购房资格的,在下一次申购时优先考虑。
(四)确定选房次序。获得购房资格的人才,分高层次人才和基础人才两个批次,抽签确定选房次序。高层次人才为首批选房。
(五)选房购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人才安居房接收情况,组织获得购房资格的人才进行选房购买,签订购房合同付款,按规定缴纳税费,办理相关权证,并帮助人才联系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注意
人才申购人才安居房时须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禁止其10年内申报新区内所有人才住房政策,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申购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督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才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人才安居房的,购房人才需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优惠全额退回。拒不退回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链接https://www.nbqwrc.com/info?id=27e7536f61cb743461a869213dfa3c50&stat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