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申请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2、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自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调整后,本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