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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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