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所辖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行业、区域等工会组织覆盖的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包括实际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 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执行)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工会开展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计划覆盖的病种),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应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
1. 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 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人均51.8平方米,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七)本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建档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按照困难职工材料填报(附件1-4),由职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留存并上报现场公示照片。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填写《江苏省仪征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分别签字并摁指模。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2024年度仪征市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5)、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并上报市总工会。
(二)线上申报
由职工本人登录“江苏工会服务网”(电脑端)或“江苏工会”(手机端),根据务工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划,选择相应地区工会进行申报,填写基础信息,上传佐证资料。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2024年度仪征市困难职工申报表》;
3、《江苏省仪征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面)复印件;
6、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其中在职职工可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近12个月个人工资单(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者提供工资收入12个月银行流水;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特殊原因不工作,或无正式工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仪征市当年最低工资认定其收入;
7、属于低保家庭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有子女上学和患病的提供相关证明,及费用清单;
8、有子女上学的,应提供子女就学证明(需提供学校证明内容包括上什么学校,什么学历,几年制,预计何年毕业)和缴纳学费发票复印件;
9、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应提供《残疾证》;
10、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
11、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12、患大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病情证明及最近一年自费5000元以上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13、遭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各镇、园区,各系统(行业)工会,各直属工会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45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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