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警务协作和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指导下,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
办理条件:
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跨省异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在受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特别说明:
1.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阶段,浙江省内针对长三角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优先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长三角区域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相应服务。
办理费用:
公民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10元/证。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且办结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前往在杭州市居住地就近派出所的异地办证受理点进行办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