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首次转诊需在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哦
1:进入合肥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业务办理类中,点击“异地就医”。
02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或“异地就医备案查询”操作。
目前“异地就医”模块初步上线与备案相关的两项重要功能,后期会逐步上线其它异地就医功能模块。
二、异地就医备案具体申请操作
以合肥市市本级的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为例
01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进入第一步“个人信息确认”界面。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
第一,当前未参保的,是无法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申报的;
第二,不管是通过用工单位或是第三方人力资源类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请不要通过提供异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来申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除非您是被单位派遣常驻异地工作的,其余情况均无法有效证明您在合肥本市正常工作的同时又在异地长期居住,此类与实际不符的申请是无法审核通过的。
02详细阅读弹出窗口的“网上备案承诺书和温馨提示”,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界面。
03
同意后进入第二步“异地信息填报”界面,根据不同的异地就医人员类别,填报不同的字段信息。
不同类别的异地就医人员,所需要填报的信息也是不同的这些关键字段了解一下,以便大家理解和准确填报!
①转往异地地区:除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外的四类人员均需要填报。大家点进去以后会发现只需要选择到哪个地市,而不用选择异地哪家医院,不用疑惑,这四类人员的确备案到异地地市,就医时选择备案地的医保协议医院即可。需要额外说明的是,地市级别选择项中的“省本级”和“区本级”是指所在省(自治区)省会城市的概念,并非指整个省(自治区),若所选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时可选“省本级”和省会城市名称,二选一皆可。
②申请备案开始日期:只可在申请当天及之后日期中选择,不可往前选择。一般默认申请当天,但是如果申请人已经有明确开始和终止日期的异地就医备案待遇,为了避免待遇断档,在有效期内根据最新证明资料提前申请待遇延续,此时再次申请同类别的异地就医备案时,此字段就得选择当前有效备案终止日期之后进行申报,否则校验报错而无法申报。对此部分,后面会额外结合报错内容而举例进一步说明。
③个人账户代发银行:单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要填报。根据该字段下方提示如实选择并填报,各县市根据各自经办而设置有所不同,以便备案通过以后,往后医保个人账户每月的发放渠道。
④当前是否异地住院在院: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两类人员需要填报。这两类人员可以在异地入院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所以该字段和在此基础上的当前住院入院日期,对于申报备案是否予以审核通过至关重要,请如实填报。如果为了备案通过而刻意乱填报,哪怕备案由于不实信息而审核通过了,住院费用依旧无法通过联网结算或手工报销而解决掉。
⑤是否需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选择,如果选择是,审核通过以后会将备案上传上级结算平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进行异地刷卡结算;如果选择否,审核通过以后则不会上传备案,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只可拿回来手工报销的申报。
04填报以后进入第三步“证明材料上传”界面,根据不同的异地就医人员类别,上传不同的证明材料。
05上述填报和上传以后,点击“提交”完成整体异地就医备案申报,等待审核结果。
三、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审核结果
异地就医备案申报以后,可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查询”功能菜单查询审核结果,目前有三种审核状态显示:等待审核、通过审核、审核未通过。
01等待审核
异地就医备案已提交尚未完成审核的状态。如果对已提交的备案不满意,想要调整重新申报,可在此状态下点击“等待审核”,展开具体内容界面,往下拉到最底部,点击“撤回申请”进行撤销,然后重新申报。另外两种已有审核结果的状态,则不允许撤回。
02通过审核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审核已通过的状态。点击“通过审核”的展开具体信息界面中,有三方面内容需要强调一下:
①备案有效期开始日期和备案有效期结束日期所显示的日期内容,说白了,就是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时间段,若超出此时间段则不予享受,所以非常重要,我们也在下方做了相应提示和提醒,请大家看到自己的备案审核通过了也务必注意。
②按照哪类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审核通过了则会相应推送该类别的服务指南,内容相比之前的事前告知书,更加具有针对性和详实性,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告知的统一性。
③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异地就医备案,若申请人已有鉴定过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需同时迁至异地,则会在此处显示其异地慢性病门诊待遇信息。
03审核未通过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审核未通过的状态。点击“审核未通过”的展开具体信息界面中,后台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理由会显示在“审核意见”字段中,请仔细查看未通过理由,以便针对性完善后重新申报。
此外,“异地就医备案查询”功能菜单本身也同时可以查询本人从其它渠道办理成功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对当前个人享受的异地就医待遇进行了解和明确。
特殊提示专门说明
1.如果已经有一条“等待审核”状态的备案申请,若再次进行重复备案申请,则会在第一步界面提示:已存在未审核的备案申请记录,不允许再次备案,若需调整,请至“异地就医备案查询”撤回。
出现上述提示时,请按照前述方式撤回“等待审核”状态的备案申请,方可重新申报。
2.如果申请人已经有明确开始和终止日期的异地就医备案待遇,为了避免待遇断档,在有效期内根据最新证明资料提前申请待遇延续,再次申请同类别的异地就医备案时,如果填报的“申请备案开始日期”与当前有效备案起止日期存在交叉,则会在第二步界面提示:已存在当前有效的异地备案记录,不允许再次备案,请明确现有待遇和此次填报信息后申请。
出现上述提示时,请根据现有待遇享受日期,调整填报的“申请备案开始日期”到现有待遇之后日期,方可申报。
比如申请人已有2019-06-09至2020-06-08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待遇,根据其最新的异地居住证更新信息申报延续,填报“申请备案开始日期”时请根据证明材料选择2020-06-09或以后日期,才可以正常申报。
因网上备案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请提前做好备案申请,以免影响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