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特殊情况的申报
1.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已通过特殊疾病门诊备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由患者所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无需到认定医疗机构申报,异地安置人员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认定。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及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已经过特殊疾病门诊备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3.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4.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认定。
5.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到哈尔滨市胸科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6.因患重病或长期卧床等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现场认定的参保人员,认定医疗机构要依据本人住院病历或组织专家上门等方式完成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