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集中筹资期内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筹资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停机结算时间)
缴费标准
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