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培养补贴标准
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五年。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0元;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3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1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五)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六)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七)取得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工作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八)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从事与本人职业资格相符工作的,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实施细则》引进培养的人才,在补贴享受期限内,入选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按新入选人才层次申领相应生活补贴,领取期限为5年;入选第三类、第四类人才的,按新入选人才层次申领相应生活补贴,两个层次领取时间累计不超5年;取得更高一级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取得的更高一级申领相应生活补贴,两个层次领取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