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城建档案查询
二、办理部门
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2019年0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十条第二款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办理地点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住建档案馆管理科(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
五、办理对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六、查阅、利用所需材料
(一)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查阅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能证明与该建筑物所有权有直接联系的有效原件。
(二)律师事务所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因诉讼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有效律师证原件;委托单位或当事人委托书及立案证明的有效原件;法院调查令(注:查阅利用法院调查令中指定的档案内容)
(三)科研专题研究机构查阅利用档案需出具: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书;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五)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查阅参与本单位工程形成的档案需出具:本单位和建设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建筑物所有权人查阅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合法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七)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保密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七、办理流程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夏令时)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冬令时)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92-8136224
监督电话:0792-857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