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
(1)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2)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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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在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初审和公示。
(3)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4)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4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