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合法房屋所有权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及其近亲属、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学生办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合法房屋所有权满半年流动人口或其直系亲属办理居住证办事指南
(1)认定条件: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的,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2)所需材料:除需提交原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办理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