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线上申请
(一)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下载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实名认证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在“就业创业”板块中选择“灵活就业补贴申请”。
(二)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退役军人证明需上传图片)后提交,由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申请人需关注审核信息是否通过),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标明退回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经2次申请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联系并通知申请人到申请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
注:首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援助认定的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如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建议线下申请。
二、西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线下申请:
(一)提出申请
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认定的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提出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
另:考虑金保系统信息延迟性,养老和医疗缴费凭证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但无需提供纸质原件凭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1.我省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大龄失业群体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按全省规定退休年龄予以认定,即“男性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2.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以国家规定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为准,即年龄范围为55岁—60岁的城乡居民,自出生月份满55周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3.2022年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享受范围,且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劳动者,因缴费困难等原因当年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按要求补缴后,可继续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4.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本人尚未办理养老待遇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申领补贴时间未超出政策享受时限要求的,可继续申请。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开始计算累计不得超过5年。
五、受理时限:
西宁市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西宁市各级经办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117931
城东区就业服务局 0971-8176922
城中区就业服务局 0971-8214915
城西区就业服务局 0971-6124152
城北区就业服务局 0971-5114658
湟中区就业服务局 0971-2230568
大通县就业服务局 0971-2722316
湟源县就业服务局 0971-24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