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新乡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2.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免费婚检条件
1.准新婚夫妇中,必须一方户籍在新乡。
注:包括城市户口、农业户口以及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2.在新乡登记结婚,方能享受免费婚检。双方在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登记后1个月内。
办理材料
身份户籍证明:
男女双方身份证、辖区户口本(一方或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所在辖区婚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民政局提供的申请表。
照片:
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
注:黑白彩照均可。
其他:
各区(县级市)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