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往届+应届+技能)
根据《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规定,毕业生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落户厦门: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厦门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厦门市。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三、技能人才落户。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四、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厦门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五、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厦门市。
六、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厦门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办理。
名词解释/计算方式
1.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按照在职人员流动方式办理。
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厦门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通过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厦门市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到。
2.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厦门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3.社会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
央属、省属驻厦单位职工由于管理原因未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可用单位为其在厦缴交的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参照认定。
4.年龄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申请办理。
其他说明
1.有效期:
通过毕业生接收核准事项申请落户厦门市的,落户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计算。
通过技能人才方式申请落户厦门市的,落户有效期为1年,自厦门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到公安机关办理时应符合落户年龄要求。
2.执行规定:
已在厦门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但尚未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前款规定申请落户。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央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接收各类人员落户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根据本实施细则(《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落户厦门市人员,其配偶、子女投靠落户厦门市仍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