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参保申报核定表》;
(2)《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申报核定表》;
(3)《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
(4)《区县人社局同意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批复》、《行政村公示》。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其中低保重残人员为每月26日至次月13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所属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企业职工: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由用人单位负责代办,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方式:
经办柜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各区社保分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