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3-5030639
地方特产2023-09-23 18:57:55佚名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3-503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