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
1、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
2、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
3、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市政府发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市政府发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随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费率变化而调整。
个人账户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和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的购药费用。